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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价协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价协〔2016〕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部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经研究决定,现提出2016年至201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组织落实。具体如下:

  一、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内容

  中价协组织编写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作为2016-2017年度全国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必修课的统一教材(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统一教材)。主要内容包括:“新时期工程结算法律问题”、“信息化工程计价基础理论与方法”、“国际工程总承包投标报价”及“招投标阶段工程造价咨询基本业务”等有关内容。

  必修课的补充学习内容、选修课学习内容及教材由各有关管理机构自行确定,并报送中价协备案。

  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和形式

  (一)继续教育学时及形式

  根据“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2017年度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 “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企业培训

  企业应对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高度重视,科学规划精心组织,聘请行业专家进行集中授课,学时应按“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执行,并接受管理机构监督检查。

  三、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安排

  中价协提供2016-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课程,造价工程师可通过各管理机构自愿选择报名学习。

  (一)网络教育安排

  1.登陆网络教育网址:www.ceca.org.cn,进入“注册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系统”。

  2.课程播放时间:

  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学习内容:

  必修课程:《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理论与实务》(五)。

  选修课程:“工程计价方式的改革与发展”、“职业道德建设——北京仲裁委的经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建设工程全寿命周期管理和价值管理”、“建筑业价值工程(VE)”、“计量支付与结算的高级专题”、“新公司法对造价咨询企业未来发展的影响”、“中国建筑业PPP项目:盈利模式的'谋定'与'后动'”、“结合工程造价相关案例进行法律评析及实务操作讲解”、“建设工程造价鉴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管理新技术”、“工程定额的管理”、“工程总承包与国际工程项目管理”、“国际工程造价管理”、“水电工程设计概算人工费调整机制及方法专题研究”、“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息化建设”、“中国高速铁路工程施工技术”及“中国电力工程特高压专题”、“市政工程沉管隧道施工工法”等内容。

  4.学时安排及考试要求:

  30学时必修课或30学时选修课,须在开课当年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可在两年内完成学习。必修课需要通过网上考试合格,选修课需要学满学时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5.收费标准:

  30学时必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300元/人年;30学时必修和30学时选修课程的费用为600元/人年(含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二)各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参加网络教育学习的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收费、网络学习身份开通及发放继续教育统一教材。

  (三)中价协个人会员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学习。同时对上一年度按规定交纳会费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下一年度每个单位有10名注册造价工程师免费享受30学时网络继续教育学习。

  四、报送工作总结及计划的安排

  依照中价协“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的文件要求,请各管理机构于2016年4月1日前报送2014年至2015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总结及2016年至2017年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计划。我协会将进一步加强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管理。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6年1月11日